关于转发省直团工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青干部、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评选表彰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支部:
省直团工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青干部、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评选表彰的通知》(黔直团工字[2015]6号),以下简称《评选通知》)。现将《评选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4月8日前向省行业团工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报送有关材料。省行业团工委将在征求各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择优向省直团工委申报。
联系人:唐奥妮 电话:0851-6857604。
电子邮箱:1099062019@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青干部、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评选表彰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组织开展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青干部、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评选表彰的通知
(黔直团工字[2015]6号)
省直各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青年工作委员会:
2013年以来,省直机关各级团青组织团结带领机关团员青年,踏实苦干、锐意进取,在奋力推进现阶段贵州“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凝聚青春力量,展现青春风采,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省直团工委研究并报省直工委同意,决定于近期评选表彰一批“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青干部、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命名一批“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凡团青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团工委一周年以上的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团青组织、共青团员,从事机关共青团、青年工作两年以上的团青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是: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评选重点面向基层。
保留团籍的党员及团干部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省直机关“优秀团青干部”申报条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团青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青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从事共青团、青年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在带领机关团青组织和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省直机关“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申报条件: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青年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的机关特色,青年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上级团青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青年教育、青年管理、青年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青年工作充满活力;青工委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青工委在青年中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青年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系统)具有较好的影响;符合“四好”(组织建设好、青年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应好)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工)委”申报条件: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的机关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上级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充满活力;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系统)具有较好的影响;符合“四好”(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应好)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申报条件: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本单位(系统)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总支、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委(团工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符合“四好”(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应好)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三、评选表彰、命名名额
省直机关各级团青组织原则上可申报表彰候选“优秀共青团员”1名,“优秀团青干部”1名,“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1个(只限于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1年以上的单位);命名候选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工)委”1个,“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1个。针对单位系统较大,团青组织和团员青年人数较多的情况,由本单位(系统)团青组织向省直团工委提出增加表彰、命名申报候选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名额申请,经省直团工委研究确定后再行申报。
四、评选办法
(一)申报。各单位团青组织对照评选条件,确定申报名额,组织申报候选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
申报办法:以报送候选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作为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申报个人和集体要高度重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运用写实的手法进行撰写(个人不少于1500字,组织不少于2000字),省直各单位团青组织要对上报的事迹材料予以认真审核;对应填写《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附件1)、《省直机关“优秀团青干部”申报表》(附件2)、《省直机关“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申报表》(附件3)、《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工)委”申报表》(附件4)、《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申报表》(附件5)。
(二)初审。省直团工委委员对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候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命名名单。
(三)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候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命名名单,通过《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党建网站》(http://www.gzszjgdj.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间,如出现足以影响当选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青干部”、“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命名 “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的情况,经核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审定。省直团工委根据初审、公示实际情况,确定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青干部”、“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表彰命名名单,报省直工委审定。
(五)表彰。组织召开表彰命名大会,对荣获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青干部”、“先进青年工作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命名。表彰命名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推报工作,接文后迅速向机关党组织汇报,广泛宣传、层层遴选,确定申报人选,组织填报申报材料。
2、各类奖项先进事迹材料和《申报表》(需经单位机关党组织审定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原件及电子文档,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报省直团工委,逾期视为弃权。
3、候选人及集体在组织撰写材料时,同时请注意收集视频、音频、图片等先进事迹印证资料,便于后期宣传使用。
附件:
联系人:胡波 邙境
联系电话:85891516 85891513
电子信箱:2869188098@QQ.com
共青团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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